关于在全县开展割“马槽车”风暴行动的
通 告
汝政通〔2011〕4号
登记号:RCDR-2011-00008
为巩固和扩大治超工作成果,促进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郴州市治超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割“马槽车”风暴行动的通知》(郴治超办字〔2011〕15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开展割“马槽车”风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公安交警大队、工商局、农机局等部门依法履职,按照“彻查、严管、重罚”的总体要求,全面掀起打击非法改装货车的风暴。
二、原则与目标。坚持宣传教育与严厉打击、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自行恢复与强制恢复相结合的原则,务必使全县境内“马槽车”、非法改装货车、非法改装农用车辆100%恢复原状。
三、严格执行国家货车车厢限值标准(GB1589-2004强制性标准):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60cm,二轴自卸车、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80cm,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150cm。
四、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把货运车、农用车“上户关”、“年检关”,严管汽车修理厂,严打非法改装窝点,彻底铲除车辆非法改装的“土壤”。
五、交警、农机、运管、工商、质监、公路等部门成立集中打击组,凡发现“马槽车”、非法改装货车、农用车,立即查扣,强制恢复车辆原状,并从重处罚。
六、每个乡镇设立1个固定的打击非法改装货车执勤点或割“马槽车”指定修理厂,围追堵截辖区内和途经的“马槽车”、非法改装货车、农用车,做到见车就查,查实就扣,扣下就割,强制恢复车辆原状。
七、有关部门将严厉查处治超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735-8312435。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