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储能路建设迁坟的通告
汝政通[2011]18号
登记号:RCDR-2011-00029
根据我县城市建设规划,为切实加快储能路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城郊乡津江村小黄江陵、庙背岭范围内已作标识“迁”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城郊乡津江村小黄江陵、庙背岭地段已作标识“迁”的坟墓。
二、迁坟期限
2011年11月29日至2011年12月29日。
三、迁坟实施人
被迁坟主的直系亲属。
四、迁坟补偿标准
按市、县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已作标识“迁”的和漏标的坟主的直系亲属要主动到县建设银行四楼进行申报登记,联系电话:8228526 8235268
(二)凡在通告期内未进行申报登记并迁移的,按无主坟墓处理。
(三)请各被迁坟的亲属积极支持配合迁坟工作,克服困难,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储能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汝城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