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汝城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登记号:RCDR201100033

  

汝政发〔20117

汝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汝城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汝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完成了汝城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核准,并报县人民政府通过。现将汝城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汝城县城镇基准地价是县人民政府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调控土地市场价格的基础,也是制定有关土地税费政策,进行评估宗地地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更新后的汝城县城镇基准地价分为商业、住宅、工业仓储三种用途。县城区商业、住宅、工业仓储分别分为5个级别;其他建制镇以等定级,分为3个等别,并分别确定了级别及地价。

三、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对基准地价的内涵作了明确界定,各级别、各类型土地的基准地价对应一定的用地类型、权利状况、使用年期、估价期日、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发程度及土地深度等。

四、县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使用划拨土地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及商品房开发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和入股等的土地价格计算,要在基准地价基础上,根据土地用途类型,按照宗地地价修正体系,对土地的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使用年期、估价期日、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发程度、土地深度等进行综合修正后测算。有关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应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六、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1171日。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分别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

八、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汝城县城区土地级别范围描述表

      2.汝城县城区级别基准地价表

3.汝城县重点乡镇等别表

4.汝城县重点乡镇等别基准地价表

 

 

 

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汝城县城区土地级别范围描述表

 

级别

级别范围

1、环城西路以西20米—文化路以东20米—朝阳路以北20米—滨河东路以东20米—新建东路(九塘江—汝城大道)两侧20米—滨河东路以东20米—九塘江以南60米—环城西路(九塘江向南200米)两侧20米—濂溪路两侧20米;

2、县四大家所在地—守拙路以北20米—汝城大道以东20米—神农东路以南20米。

1级区外围,云头路西北侧20米—滨河东路以东20米—吉祥路以北20米—汝城大道以东20米—朝阳路以北20米—九龙大道以东20米—桂枝路以南20米—汝城大道以东20米—储能大道以南20米—滨河东路以东20米—守拙路以北20米以北—环城西路以西20米;

2、守拙路以北20米—九龙大道以东20米—颜家路以南20米—环城西路以西20米;

3、环城西路以西20米至100米区域(级区外围);

4、予心路(进城拐弯处—广场)两侧100米。

1级区外围,云头路以北20米—九龙大道以东20米—吉祥路东北20米—长安路东南20米—桂枝路以南20米—义昌路以东20米—绣衣路以南20米—九龙大道以东20米。

2、予心路(四拱桥—进城拐弯处)两侧150

级区外围,永安路以西20米—平凤路以北20米—泉塘路以东20米—储能大道以南20米—周家路以东20米—长湖大道以南20米—会云路以西20米—神农西路。

定级范围内其他区域

注:详细以县城区基准地价图为准

 

附件2

 

汝城县城区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地类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商业

2085

1518

1053

665

450

住宅

800

583

424

309

225

工矿仓储

485

372

287

221

170

 

 

 

 

 

 

 

 

 

 

 

附件3

汝城县重点乡镇分等别表

 

乡 镇

等别

乡 镇

等别

大坪镇

一等

三 星 镇

二等

土 桥 镇

一等

暖 水 镇

二等

三江口镇

一等

文 明 乡

二等

热 水 镇

一等

小垣镇

三等

 

 

 

 

 

 

 

 

 

 

附件4

 

 汝城县重点乡镇等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一等乡镇

575

286

150

二等乡镇

450

235

144

三等乡镇

342

182

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