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汝城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汝政办发[2014]   

 

 

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汝城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汝各单位:

《汝城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4

 


汝城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8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函〔20131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乡镇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综治办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遏制重特大以上火灾事故五个部分。

第七条  考核工作实行自评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县政府考核工作组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自评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镇人民政府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消防工作先进乡镇的依据。

第九条  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县委组织部门,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附件

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消防安全责任制

 

25分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抓好消防工作任务落实。(4分)

2、明确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建立政府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及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重大问题,每年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部少于2次。(4分)

   3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应与辖区内重点行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责任书》,期满考评,检查落实目标责任内容。(5分)

   4、督促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分)

   5、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社区和农村务警战略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消防工作建设达标活动,建立与城市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消防工作新体制,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5分)

6、推行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县、乡、行政村(社区)的网格划分,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行政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5分)

 

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20分

1、建制镇按要求完成本辖区消防规划的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评审及修订工作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城镇整体规划范围之内,(5分)

2、各乡镇应当积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依托乡镇企业、基层派出所、社区村组和治安联防组织,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灭火力量和义务消防组织。(6分)

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机制(5分)

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按照“政府核编、合同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大力发展政府专职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加强训练和管理。积极协助县政府做好政府专职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的招聘工作,补充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状况。(4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0

1、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消防宣传活动,成立宣传组织,组建宣传队伍、保障宣传经费,指导社区、村级设置消防宣传栏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抓好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7分)

    2、各乡(镇)政府在进行培训教育活动中应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6分)

    3、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做好本级行政区域内消防规划,增设消防车取水平台,准年新增市政消火栓不少于两处,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3分)

    4、以县消防大队为依托,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4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35

    1、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每年不得少于4次,发现的火灾隐患,乡(镇)政府应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办公室会议研究督促整改的具体措施,确保按期整改率达到100%。(7分)

    2、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开展以城中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大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9分)

    3、督促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以及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配备相关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5分)

    4、对本行政区域内存在县级以上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按期整改率达到100%。(5分)

    5、坚决遏制较大火灾等级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4分)

    6、各乡(镇)政府要广泛宣传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工作机制,鼓励辖区内人民群众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保障人民群众对火灾危险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投诉举报权。对于核查的违法行为,县消防大队将根据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5分)

遏制重特大以上火灾事故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该乡(镇)全年消防工作实施一票否决。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
43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