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金云路•濂溪公园建设项目规划区范围内禁止建坟造墓和私搭乱建的通告
汝政通〔2013〕7号
登记号:RCDR-2013-00007
为加强金云路•濂溪公园建设工程的管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汝城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汝城县殡葬改革的有关规定,现就金云路•濂溪公园建设项目规划区范围内禁止建坟造墓和私搭乱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金云路•濂溪公园建设项目规划区范围:东抵自来水公司围墙,南抵义昌路,西抵金云路,北抵濂溪广场滨河路。
二、严禁在金云路•濂溪公园建设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建坟造墓和私搭乱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予以阻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汝城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