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三城四化”建设献一策获奖作品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助推汝城“三城四化”建设
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李征
近年来,汝城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行政审批 “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我县正处于发展攻坚期,为了助推汝城“三城四化”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汝城发展创造最优的行政审批环境,现将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出如下分析与建议。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效
近几年,我县把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建设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以“大决心、大投入、大力度”的有力举措强力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服务平台建设上新台阶。通过近两年对电力大厦一楼至四楼的装修与改建,目前,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面积达2100平方米,一楼以水、电费收缴等便民服务窗口为主,二楼以个体和企业登记、注册、地税缴纳窗口为主,三楼以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为主,四楼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林业、交通、物价等窗口为主。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硬件建设排在全市的前列。乡镇已有17个乡镇已经完成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2个乡镇(田庄、延寿)正在新建当中。
2.行政审批改革初见成效。 加强了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将原有的507项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清理,取消148项。目前,县政务服务中心常设办事窗口34个,联合办事窗口4个,进厅办理事项158项,有工作人员121人,全面建成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行了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税费合并征收系统,实现了集网上受理、电子监察、联合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为一体的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模式。至4月底,共收件13688件,办结13450件,办结率98.3%(截止2013年4月24日),审批时限大部分实现提速了50%以上,办事效率显著提高;受理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事项105件,实现税费收入共754281.58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34场公共资源交易,交易金额达36980.629万元。
3.政务服务环境不断优化。通过政务服务中心这个平台,使大部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了办事大厅,让群众和企业人士办理各种行政审批更便利、效率更高、程序更规范。已经成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成为政府服务客商与群众的良好平台,成为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载体。更树立了良好的政府便民利企的形象,让广大群众享受到了办事的便利,得到了实惠,深受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体制不顺制约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发挥。从体制方面的原因看,存在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权责不对称以及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等问题,目前,县政务服务中心是属于县政府办的一个事业单位,不是一级行政机构,存在着责权利不相一致的问题,处于“事业管行政、副科管正科、无权管有权”的尴尬境界,导致与各窗口单位的协调上增加了难度,严重制约了服务中心作用的发挥。
2.授权不到位办事存在“两头跑”现象。由于改革对单位利益格局的调整很大,极少一部分单位领导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使应该进驻的项目还没有全部进驻,授权也没有完全到位,导致一些审批事项办理还存在“两头跑”的现象。有部分窗口只起到收件作用,部分企业反映,办一件事必须在中心和审批单位两头跑,往返多趟才能办成。有的企业主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仅要跑县级审批中心窗口,又要跑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窗口。这些因素的存在,制约了行政审批效能的提高。
3.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待加强。少部分单位不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经济、政治待遇,极大的影响了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尤其是政治上的,有些单位提拔推荐干部往往不重视在窗口工作的人员,造成年轻干部都不愿到窗口工作。有部分单位经常换人、有的派出一些素质不高的人员,有的根本不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或者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一些工作人员缺乏主动服务的意识,执行简单生硬,服务不主动,权力集中化、领导化,不能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也有一些工作人员政策法规不熟悉,基层情况不了解,审批业务不精通,基本技能不具备,审批效率不能适应审批工作的需要。
三、对策与建议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优化汝城发展环境,树立良好的投资形象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应围绕“简化、减少、规范、公开、责任、监督”的原则,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破除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行政审批制度,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务水平。
1.清理行政许可项目,逐步减少审批事项,使审批事项减量化。审批事项与收费项目紧密联系是行政审批制度的主要弊端,它为部门权力利益化创造了土壤和温床,已经成为审批制度改革难以深化和多头重复审批难以根除的阻力。持续、深入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是提高行政效能、服务群众、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前进方向。政府部门要逐步转变职能,从审批经济中摆脱出来,变“指令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变大量的事前监督为事中、事后监督,做到凡不属于政府职能或不应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事项,坚决予以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积极建议有权机关予以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尽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压缩自由裁量权,并下决心削减不合理的收费事项。
2.创新行政审批方式,逐步提高审批效率,使审批流程最优化。要全力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优化归口集中到行政审批股,统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各单位行政审批股再统一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公,单位的审批职能不再由原单位受理。要拓宽并联审批范围。进一步强化并联审批服务,变一家一户串联审批为“一家收件、抄告各方、同时受理、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与先照后证制度,大胆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不断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在各审批环节推行电子报件,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做到政务服务中心与窗口之间、窗口与部门之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实现行政审批网络化、电子化、无纸化。
3.树立服务发展理念,逐步打造优质环境,使公共服务透明化。政府各部门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实施行政审批“阳光工程”。对清理后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制定出科学、规范、高效的操作规程,对审批对象、条件、程序、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对具有审批、审核、备案、办证职责的部门,其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办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都要公开。要完善投资项目代办服务机制。按照“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高效合法”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明确代办的主体资格、具体事项、标准和流程,把代办制度作为破解“办事难”的重要措施加以推进,加强协调,使审批事项真正能加速提效。
4.健全监督约束机制,逐步强化审批责任,使审批监督常态化。要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对不按照规定审批的、不按时限批复的,要追究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审批、越权审批或者审批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者,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利用行政审批权以权谋私的,要依纪依法予以查处,以确保审批的公正性,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要开展专项效能监察,重点对整顿机关作风、整治政务环境、重大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方面的作用,使内外监督、事前事后监督相结合,使行政审批“规范、效能、透明”,使权力运行法治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