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网络上看了三篇有关公车改革的网络文章,把三篇文章编辑一下,颇有感触。
第一篇:“没公车不下乡”公车改革后不能留下后遗症。
“没公车不下乡”在网络上掀起高潮,个别地方干部抱怨申请不到公车,或车补不到位等,出现了“没公车不愿下乡”“尽量少下乡”的情况。身为基层官员特别是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下乡本是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深入民间群众中去,怎么可能体察到真实民情;不下乡了解民情,也就无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时至今日,我们不可能要求基层干部职工像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官员干部骑自行车或者徒步走村入户,人家既无公车也无车补,如果指责这些干部缺乏大局意识,工作作风不端正,不接地气,多少也有点理不直气不壮。
第二篇:无公车也无补贴,事业编制人员出不出门是个问题。
随着全国各地行政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公务交通补贴发放逐渐被提上日程,随之而来,对于部分省、市、县却有一个“两难”问题再也无法回避,那就是行政或参公单位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已经参加了车改却不享受车补,日后该如何出门?
其实,这本是个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首批参加车改看的是单位性质是否为行政或参公,而不是具体某个工作人员的身份,单位存在公车时,从来没有规定公车是给行政编制人员坐还是事业人员坐,怎么公车一取消,车补就按人员性质发放了呢?同一部门同一科室、股室、站所,大家干的工作完全相同,下乡出差任务一样多,你有车补我却没有,需要公出时该如何平衡?拒绝工作显然不行,作为党的干部这点觉悟还是应该有的,坚持出差下乡车辆如何解决确实是个问题。
第三篇:“公车改革”如何严防“走偏”。
实行公车改革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一项必然之举。但出发点的正确性,并不一定能促成最终良好结果的形成。自公车改革以来,“无公车不下乡”的现象就已经见诸报端或网络;或者公车支出虽然下来了,但是租车费却上来了等等现象,凡此种种都不应该是公车改革之后的“后遗症”。在推进公车改革的同时,还得做好后续的一些善后工作,保证公车改革不会“跑偏”。
地方车改涉及的情况复杂,地区差异也比较明显,在中央和国家机关的要求之外,肯定会有些许不同,也应该允许有差异,但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地区差异须符合实际情况,平原与山地的区别,城市与农村的差别都是需要实际考虑的;二是车补务必落到实处,如果是出现公车没有了,而车补也未到位,势必会影响到工作的积极性。
结语:“没车补不下乡”,“事业编制人员出不出门”,不应成为某些地方的工作常态。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在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针对公务用车费用过高、公车私用现象严重等问题而推行的重大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而如何保证箭能正确的命中靶心,则是我们拉弓之前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让公车改革通过改革干部职工的出行方式,达到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公用经费开支,这才是我们最终要达到的目的。
我们要反思的是,为什么同一个单位会有不同的编制,为什么行政、非公单位还有下属的事业单位,其实这只是因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还没有完成。因此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没有完成之前,在确保公务用车改革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节省公务用车经费这个目标达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为行政、参公单位中事业编制的人员发放车补,应该是各级公车改革主管部门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