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是确保稳定的原则。坚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保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基础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疑难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确保农村和谐稳定。二是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三是群众主体的原则。要依靠尊重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民主讨论决定,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不得强迫命令,不得顶替包办。四是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谋划,因地制宜,依据不同类型地区制定不同的具体工作方案,先易后难,先试点、后铺开,切实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五是分级负责的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省统筹部署,市州协调督促指导,县市区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承担具体组织事务,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