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建筑是乡土社会和生活的史书
乡土建筑遗产的保护,现在已经成了国际文物建筑保护工作中普遍关心的课题。
1999年,国际文物建筑最权威的组织ICOMOS在墨西哥召开大会,通过了一份《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这是国际上第一次召开专门关于乡土建筑遗产保护的会议,发表第一份关于乡土建筑遗产保护的宪章。在它之前,1964年该组织通过的《威尼斯宪章》是国际文物建筑保护界公认的最权威的文件,它奠定了文物建筑保护的基本价格观和方法论原则。以后陆陆续续又发表过几个《宪章》和《宣言》,对《威尼斯宪章》做了些补充和拓展,但仍然都根据它所指定制价值观和保护原则。
《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是在《威尼斯宪章》通过了35年之后对它的一次重大的补充,它第一次正式认识了乡土建筑的价值,也就是农村环境中普通老百姓的建筑的价值。
无论国际上还是中国,把乡土建筑遗产放到重要位置上,这都是文物建筑保护事业的一个极重要的转折。从那以后,普通老百姓的建筑以它们独特的意义和价值要大举进入了文化遗产的领域,这是这个领域的革命性转变,意义十分重大。
不论中外,公认的文物建筑的价值观是:虽然它们具有历史的、科学的、艺术的、情感的、使用的和其他各种各样的可能具有的价值,但文物建筑的根本价值是作为历史的实物见证。其他各方面的价值,会随着历史的变迁而变化,也会因不同的人的视角而有差异。但作为历史的实物见证,这价值是客观的和恒定不变的,即使人们对历史的评价变化了,它们作为历史的见证的功能还是不会变。
从这个核心价值观出发,本来早就可以简捷地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为帝王将相使用的或为他们的意识形态服务的宫殿、府邸、陵墓、庙宇,它们所见证的历史是极不完全的、极片面的。在它们所见证或书写的历史里,没有普通平民尤其是农民的生活史和创造史,更没有他们对历史的见解和评价。这种片面性的产生,源于根深蒂固的占主导地位的历史观的片面性,要克服这个偏见,并不容易,所以对文物建筑的观念的片面性,要滞后了许多年才能克服。
大学者梁启超说过,中国的二十四史在不过是皇帝的家谱而已。这个评论非常准确而且深刻。事实是,一个人把二十四史读的滚瓜烂熟,也不知道中国社会是什么样的,不知道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是怎么活着的;他们干些什么,怎么干的;想些什么,怎么想的;日子是怎么过的,过得怎么样;他们造过反,为什么要造反?要知道这些,从二十四史这样的“官书”里是得不到必要的知识的。
那么什么样的建筑能够记录或者见证宫殿、庙宇之类的所谓“意义重大”的建筑所没有记录或者没有见证过的民间大众的历史呢?当然是民间的大众的历史呢?当然是民间的乡土建筑。中国两千年的农业文明史,主要是农民的文明史,这一部文明史的见证,极重要的是千千万万农民生活在其中的乡土环境,主要是建筑。它们的见证详尽、具体而生动。农民的生产劳动,包括农业、副业、手工业、水陆运输业;农民的家居生活和文化生活,包括岁时礼俗、人生礼俗以及各种各样的娱乐和杂神崇拜,以及农民们的生老病死甚至农民中不断发生的“造反”等等,都在乡土建筑上留下鲜明的印记,能够一一解读。
所以说,只要承认文物建筑是历史的见证,那么,必然的,就要走向把乡土建筑当做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当做极其丰富、极其多样、有其细腻深入的乡土社会和生活的史书。这是一个不能争辩的逻辑结论。
中国人还了解那些渐远的乡土建筑和礼俗吗
中国农业文明时代的乡土建筑遗产是世界上最丰富的,中国可以凭借它的乡土建筑对世界文化遗产宝库做出重大的贡献,原因在于中国漫长的农业文明时代里社会和文化的独特性。
在农村的居住建筑和生产性建筑方面,中国和欧洲各有特色,反映着其生活和文化的传统。造成中国乡土建筑在社会历史意义上和品类上大大超乎欧洲之上的,主要是由于在中国农业文明时代里农村生活中影响极其深刻的宗法制度、科举制度和实用主义的泛神崇拜。这三项强有力的社会文化要素都是世界其他国家根本没有的,而恰恰是这三项催生了当时中国农村中主要的公共建筑类型,规范了它们的形制,进一步影响到村子的整体布局。
在中华农业文明的主要地区,凡正常发育的农村聚落,大都是血缘聚落。聚落的大多数居民都是同一个祖先的后代,就是所谓的“主姓”。少数非主姓的村民,大多也各属于一个比较小的宗族。中国漫长的农业文明时代,政府的管理实际上只及于县和比较大的镇,县以下的村落基本上都是自治的,这个自治体的管理由宗教主持。其中,有一些历史复杂的村镇多是杂姓聚落,则由“社”或“会”负责管理公共事务。宗族掌握着村落的公权力和大量的共有财产,可以对村落进行全面的管理。
由宗族主持建筑的公共建筑,最主要是各级宗祠,包括大宗祠、房祠、分祠和香火堂。除了每年有一定次数的祭祀祖先和团拜之外,村民们还在宗祠里的戏台前看戏,在宗祠里讨论大事的惩治奸恶。宗族也负责公共性工程的规划和建设,例如街道网、给水排水系统、戏台等公共建筑和堤坝、堰塘、道路、桥梁、学孰、墓地,直到风景点等等。
宗族兴办教育,村民在科举上有了成就,在宗祠里贴喜报、挂功名匾,在宗祠门前立桅杆、造功名牌坊。有些村子,宗族公田所得的粮食贮存在义仓里,准备抚养老幼病残。有些宗族还有由公田支持的敬老院和孤儿院,孤穷族人死了,宗族可以给他们葬在义冢里,未成年少儿死了,有枯童塔收尸。
每个血缘村落里,大宗祠和房派分祠都是全村最辉煌壮丽的建筑,它们是宗族和房派兴旺发达的标志,是村落的脸面。有些富裕杂姓的村落,大小宗祠竟有达到数十座的,它们大大丰富了村落的景观。
科举制度也是中国特有的,起于隋代,止于清末,一千多年时间里,它的影响一直渗透到穷乡僻野。一个普通百姓,只要不犯法,不操“贱业”,便可以苦读“经书”,通过相当公平的考试,进入仕途。科举制度大大激励了一些农家子弟读书的积极性,宗族为了整体的利益,也很重视兴办基础教育,用族产设塾延师,建立文馆,资助穷困少年俊彦进学、赴试,奖励他们在科考上取得成绩。为了祈求诱人取得科举的辉煌成就,还建造了不少庄严华丽的公共建筑,例如学堂、文昌阁、奎星楼、文峰塔、文笔、焚帛炉、文馆等等,有少数村子甚至造起了文庙和乡贤祠。科举成绩好的村落,会有功名牌坊、翰林门、状元楼。科举制度大大提高了农村的文化水平,读书而没有进仕的和当了官而退食还乡的人们,形成了农村的各方面的建设都做了很大的贡献,他们不仅有力地提高了村子建筑的艺术水平和文化蕴涵,自己也造些风格典雅的藏书楼、书院、小花园等等,氤氲出村落的耕读理想。这些文教建筑大都是建筑艺术的精品,带动了乡村建设中的审美追求和对自然的亲切感。
中国农民历来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宗教信仰,有的只是实用主义的泛神崇拜。实用主义的泛神崇拜也大大丰富和提高了乡土建筑。中国农村里,真正的佛寺道观是很少的,偶然有几个,也大都是混到泛神崇拜里去了,如来佛和痘花娘娘、鲁班先师并肩而坐,元始天尊和土地公婆、柳四相公、牛王爷、药王爷以及一些不知其名的土偶共处一堂,同享一柱香火。
和这种现象并存的,是有许多非佛非道的神灵享有的庙宇,例如土地庙、龙王庙、三官庙、山神庙、蝗 庙、妈祖庙、临水夫人庙等等,其实大多也是在神坛上供着各色各样的“神”甚至有来历不明、出身暧昧的什么“神灵”。神灵杂,庙宇也就多,有些不大的村落,竟有大小庙宇几十座。有些跟百姓关系好一些的神或者威力无边的保护神,到处都有庙,例如三圣庙、关帝庙和观音庙。
庙宇有大有小,大的是巍峨堂皇、楼台重叠,甚至可能有一座戏台、一座宝塔。小的不过只容得下一块神名碑罢了,但大多也是一丝不苟、精雕细刻。它们都是村落里的艺术节点,大都位置在显眼的地方,对村落的面貌有很大影响。
宗法制度、科学举度和泛神崇拜在最大量的居住建筑里有鲜明的烙印。宗法制度主要表现在住宅的格局型制上,包括长幼有序和禁锢妇女的内外之别;科举制度主要表现在住宅土地神、门神、灶神、行业神、 各种庇护神等等的神龛布局上,另一方面表现在风水迷信上。这些也都同样有助于认识中国农业文明时期独特的文化历史。
总之,宗法制度、科举制度和实用主义的泛神崇拜给中国乡土聚落带来了大量艺术水平很高的建筑,这些建筑就是这些制度和崇拜的最生动的历史见证。正是它们,无论在结构技术上、功能型制上还是艺术风格上,都是中国传统乡土建筑最典型、最高水平的代表作。这三大类辉煌的建筑又是中国所独有而为世界其他国家所无的。
整体保护 意义重大
其实,中国的少数民族,它们也各有自己特色鲜明的文化和生活环境,表现在他们特有的建筑类型上,如清真寺、喇嘛庙、碉楼、鼓楼、风雨桥、芦笙坝子等等,它们各有自己独特的型制、技术和艺术。
中国农村乡土建筑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大大超过了外国。保护好这些乡土建筑遗产,是我们中国对世界文化遗产一项重大贡献。
宗法制度、科举制度和实用主义的泛神崇拜对传统乡土社会的影响,都是在整个村落尤其是血缘村落的人文环境里发育起来的,它们的存在和作用都依赖于村落的整体。它们也在相互间形成了一个文化整体,例如,宗族的兴旺依赖于科举的成就;而要想科举有成,一个祈愿形式,就是给文昌帝君烧香磕头;文昌帝君在村落里的存在要靠文昌阁,而文昌阁是由宗族出钱出力来建造的。本分的农民靠种田谋生,种田要养牲口,牲口病了得请马王爷来救治,给马王爷造个庙先要请秀才择吉、相地。
秀才当年读书在宗祠办的义塾里,义塾是由公田支持的,而耕种公田的是老实本分的农民。一个村子,就是这样一个有机的系统性的整体,而且宗族性的、科举性的、泛神崇拜性的建筑,一般都对村落的整体如村落的选址、结构布局、整体风格和周边自然环境的关系以及公共中心和艺术节点的形成等,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只有整个村子,才能完整地、系统地反映乡土社会的文化历史信息,个别的建筑是承担不了这个作用的。
于是,理所当然,作为农业文明的实物见证的乡土建筑的保护,应该以一个个完整的村落为单元,它包含着乡土生活各个方面的历史信息。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起始,我们的乡土建筑保护工作就采取了整体地保护一个村落的方案,得到国际文物建筑保护界的赞同。《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里就说:“乡土性几乎不可能通过单体建筑来表现,最好是通过维持和保存有典型特征的建筑群和村落来保护乡土性。”
在这样一个重大的文化事件中,中国乡土建筑以类型的丰富和特色的鲜明,丰富了世界文化遗产的宝库。我们可以通过自己谨慎而深入的工作,对世界做出很有意义的重大贡献。这是我们的机会和光荣,更给了我们沉重的责任,我们千万不可以掉以轻心。
(本文摘自《中国旅游报》2014年1月17日,作者系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