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土建筑保护 彰显地方文化特色

乡土建筑,广义上泛指具有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建筑。乡土建筑是乡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土文化的集中体现。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正如清华大学高级工程师李秋香所说“正是在这些极其普通的村落里,我们祖先用乳汁和亲情喂养了整个民族,孕育了也发展了民族的文化。因此,乡土建筑中所保留的我们民族的记忆、民族的感情最深厚。”也正如乡土建筑研究的学科开创者、清华大学教授陈志华所说的:“乡土建筑是乡土生活的舞台和物质环境,它是乡土文化中最普遍存在的,信息含量最大的组成部分。它的综合度最高,紧密联系着许多其他乡土文化要素或者甚至是它们重要的载体。”乡土建筑是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保留乡土建筑就保住了地域文化的物质载体,就记得住“乡愁”,就能彰显出一个地方的文化特色。

一、乡土建筑是地域文化的集中体现

乡土传统建筑散落于村镇山野,有着强烈的地方特色,除了民居,还包括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其他建筑,如祠堂、寺庙、道观、书院、戏台、凉亭、商铺、作坊、桥梁、牌坊、水井、古塔、古墓、石碑、古道等。这些乡土建筑里蕴含着丰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代表着不同地域特色的标志,或者见证着沧桑的历史。乡土建筑是凝固的历史变奏曲,是文明的载体,她们经历了社会变革,经受过风雨考验,成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土建筑具有民族、地域个性特征和中华文化的多元色彩。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同样,一方的乡土建筑代表着一方的文化,是一方地域文化的集中体现。 在广东开平,能为其融汇东西方艺术风格于一身的碉楼被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而高兴;在皖南赣北,望见那粉墙黛瓦、简朴清雅的徽派建筑,仿佛可以听到多少游子“无梦到徽州”的一声叹息;在江南,踏访着小桥、流水、人家,恍然走进了文人墨客的缠绵诗画间;在闽北,武夷山的下梅、邵武的和平、延平的峡阳,一座座由精美的砖雕、木雕、石雕烘托营造的古厝宅院,把未曾泯灭的怀旧情怀和着亲切与温馨,牢牢地镌刻在记忆长廊里;置身福建永定土楼,除了惊叹土楼建筑技艺精湛之外,仿佛置身于明清时期那种天地人和谐统一的环境之下……  

汝城位于湖南省东南端湘粤赣三省交界地带,境内居住着以汉族为主,并有瑶畲等土著少数民族,姓氏280多家。战国时期,秦始皇为统一中国,从中原大量举兵攻占南蛮之地,统一中国后大量的士兵被留下来开发南疆,建立南粤(越)国。由于地处偏僻,交通长时期难以得到改善,加上南越国的建立保证了秦末乱世时岭南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使岭南免遭战乱之苦。南越国君主推行“和辑百越”的政策,促进了中原人和南越国内越人之间的文化交融。当时的汝城属于南越国的最北端,自古以“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加庄园”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模式生活。在2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在语言、建筑、文化等方面保留了较多中原流传而来的秦汉文化。语言上保留了许多南方少有的秦汉古音,建筑上既不是单纯的岭南风格也不是纯粹的江南民居风格,也并非湘南风格,而是岭南风格、江南民居风格和徽派融合的独有风格,更是古汉族文化的遗存和发展,有其独特的风貌。北宋理学家周敦颐在汝城开创理蕴后,古汉族文化与理学文化融合发展,形成了汝城“崇理尚德”的思想文化。汝城乡土建筑与理学文化得到融合,乡土建筑中注入了较多的理学元素。加上汝城处于边远贫困山区,受生活水平影响,因而建筑多体现为文化深厚、艺术精湛而小巧精细的特色。尤其是融合了较多理学元素的古祠堂,承载着一个家族一代又一代人的梦想。因此,汝城乡土建筑可以说是理学文化的生动载体,是古汉族文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乡土社会的“活化石”。

二、汝城乡土建筑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历史价值

乡土建筑代表一个地方特有的地域文化,它来源于民间并发展于民间,这种存在于民间的乡土建筑是历史的瑰宝。汝城乡土建筑年代久远,承载着神农文化、理学文化、古祠堂文化、红色文化,具有相当高的历史价值。神农农耕文化发祥于汝城,周敦颐理学文化发源于汝城,并且发展成为我国传播影响世界华人和东南亚国家的两大代表性文化,这在世界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从我县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石器、神农作耒的耒山遗址、汝城香火龙、西周时期的铙等可以研究人类历史发展、农耕文化发祥以及中原文化传播等华夏之远古文化;从白云仙、道士仙、西禅寺、白石庵可窥视佛教、道教在民间传播发展历史;从太极予乐湾、濂溪书院、历史文化古街区、古祠堂等可以深刻研究理学文化的发源、教化以及对古代社会各阶层的影响和渗透,尤其是理学文化在民间影响以及理学文化与中国传统乡土文化的结合和升华。湖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县城古街区,金山、先锋、土桥、外沙、石泉、沙洲等6个湖南省历史文化名村,还有外沙村被列入中国传统古村落保护名录就是有力见证。特别是富含理学文化,集中反映古汉族文化,又兼有宗法文化、泛神崇拜、科举制度的汝城古祠堂群,在中国乡土建筑中很有代表性,被誉为中国乡土建筑“活化石”,许多已经列入国家省市的文物保护单位,而且具有世界性的意义,被湖南大学、中南大学等多名教授建议申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还有二师师部旧址、汝城会议旧址、湘南起义旧址群、苏维埃政府旧址、红军突破第二道封锁线旧址等也分别列入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单位,可见红色乡土建筑的可贵,是研究我党党史、军史、政史的重要历史文物。汝城2014年被联合国地名专家组织评为“千年古县”,保有上千处文物,可以说乡乡有文物,处处有古迹。这些保存完好的乡土建筑是“凝固的历史”,它们沉淀历史传承文明,是历史的实物见证,对于研究历史文化具有重要的物证价值。

(二)现实意义

1、彰显地方特色。文化代表一个地方的特色。一个景区也好,一个城镇也好,比来比去还是比文化。一个没有乡土建筑、没有文化的城镇是一个火柴盒堆垒的城镇,是没有精神灵魂的。汝城的乡土建筑具有浓郁的乡土特色,乡土气息十足,古朴的建筑与山野、田园景观相互融合,互为衬景,是顺应自然、自然与人文相融合的典型代表。从汝城的乡土建筑能见证传统乡土生活一斑。汝城古祠堂遵循中华民族大文化的发展而发展,它源于我国古代陵寝制度,最初是祭祀之地,后发展成为具有宗法意义的聚居村子中心建筑,虽然几经朝代的兴衰变化,但仍保留了古汉族文化的特色,后又融入理学文化,形成了独具一体的汝城风格。因此汝城古祠堂是古汉族文化的集中体现,是理学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活化石”。传统古村落大多依山傍水,大多古民居以古祠堂为中心相拥衬托古祠堂,充分体现古人“天人合一”的建筑理念和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存理念。整齐的规划,严谨的布局,庄严厚重的房屋形制,是儒家传人堂堂正正做人,凡事讲究礼仪的品德规范的物化。青砖灰瓦的青灰色为主调,突显了汝城人低调不张扬的性格特征。考究的建造工艺,精湛的装饰艺术,来自现实生活题材的图案,是民俗文化与建筑工艺的完美结合,是汝城人民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祖国宝贵的文化遗产资源。没有历史,就没有现在;破坏文物,就是割断历史。因此,我们应保护乡土建筑,保护文物古迹,彰显地方特色,留住千年古县的历史风貌,弘扬汝城地域文化。

2、教育启迪意义。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文化孕育一方精神。汝城是人杰地灵的风水宝地,历史上人才辈出,从唐朝的宋瑾、宋申锡两位公孙宰相,特别是自周子开创理蕴,兴办教育后,更是人才辈出,到明代,以太子太保朱英、监察御史范辂和工部尚书曾鉴为代表的仕宦望族,以及接二连三涌现出的父子进士、叔侄进士、兄弟进士等一大批国家名臣和州县栋梁,大大小小各级各类官员层出不穷,呈现人才管涌的鼎盛时期。地灵则人杰,人杰则地灵。于是,兴建了汝城文塔、中丞公祠、文武世家、绣衣坊、太保第等具有代表性的乡土建筑。名人和祠堂、古塔、牌坊等的兴建有着密切的关联,地方上文化昌盛,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文化氛围,的确能影响很多本地人才,即便他们外出为官了,家乡依然是他们衣锦还乡的祖籍。而旅居此地,或讲学,或供职留任,或云游至此的名人总会雁过留名,他们的千古佳话、华彩诗文、典故传说又能为该地增添几分人文色彩,从而使此地闻名于世。这些都能教育启迪后人,激励后代英才辈出。历史文化、时代精神,一般都会在乡土建筑上打上烙印。因此,我们要保护文物古迹,守护精神家园,弘扬传统文化,激励奋发作为。

3、旅游开发利用。乡土建筑是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文化提升旅游内涵,旅游实现文化价值。随着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乡土建筑等历史遗迹、文物古迹、人文景观以及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耒山因炎帝神农在此制作耒耜而得名,现仍有神农庙遗址。濂溪书院是全国仅存的古建濂溪书院,是汝城人崇理尚德的重要象征。被誉为中国传统乡土社会 “活化石” 的汝城古祠堂群,成为我国传统文化在民间的传播渗透以及民间传统古建筑研究的重要载体。其建造历史久远、数量众多、建筑精美、文化底蕴深厚,并且保存完整,堪称江南一朵奇葩,是难得的旅游资源。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第一面军旗、中国第一个工农革命政权—汝城县苏维埃政府、湘南起义策源策划、红军突破第二道封锁线等等成为了我国党史、军史、政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许多古迹也是重要的旅游资源。《汝城:中国共产党军旗最早升起的地方》入编中央党史出版社《在党旗的指引下》一书。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红军长征在汝城》、《从工农革命到引发湘南起义》,岳麓书社出版的《汝城古祠堂》、《理学鼻祖与理学名城》等专著,将汝城的历史文化广泛宣传推介传播。可以说,汝城已成为了我国许多重大历史的文化符号。汝城的许多乡土建筑已经成为国家、省、市、县不可或缺的文物古迹。现在,汝城县委、县政府提出全域旅游开发,坚持实行旅游开发扶贫,在没有名山大川的情况下,如何发挥文化品牌的引领作用,确实值得探讨。将乡土建筑保护修缮好,将文物古迹利用好,将这些重大文化历史符号展示在世人面前,彰显汝城地域文化,对于积极发展全县的文化生态旅游产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三、切实加强乡土建筑的保护

(一)保护现状及原因分析

1、认识不到位

由于没有深刻认识到文物古迹是思想文化的载体,是人们精神家园的外在物化,是开展文化旅游的重要载体,对文物古迹的潜在价值也缺乏认识,因而乡土建筑的保护没有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一些重经济效益、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社会效益,在日常生活中不主动保护甚至破坏文物古迹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在古民居、古祠堂、历史文化名城周边修建现代建筑,严重影响文物古迹及其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和观赏。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简单的现代化倾向,求新求洋,没有考虑民族文化的传承问题,造成乡村、民族、地域特色的丧失,许多农村建筑几乎是“千村一面”。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乡土建筑因保护管理不善遭到损毁。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搞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置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于不顾,擅自在古村落内大拆大建或兴建人造景观,破坏了古村落和谐的人文和自然环境。在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容貌整治中,忽视乡土建筑保护的重要性,没有保持风格风貌的协调和谐。

2、依法保护不到位

尽管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了《湖南省汝城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汝城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文物古迹保护的决定》,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汝城县古祠堂保护办法》,但是在依法保护乡土建筑等文物古迹上仍存在不力甚至失职的现象,因而大量乡土建筑原有的生态环境、历史风貌格局被肢解、破坏,乡土建筑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在历史文化名城、古村落中拆旧建新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古祠堂周边30米内的古民居也未得到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风貌协调。

3、解决问题不到位

一是村外选址未落实到位。按照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乡土建筑不拆,不批新的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村民拆旧建新,以致众多乡土建筑被毁。为保护古村落、古民居等乡土建筑,需在村外重新选址安置自愿放弃原住宅的农户,而目前全县6个历史文化名村和3个传统古村落的村外选址规划工作仍未得到落实。二是资金落实不到位。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改造资金可以向列入保护的古城古村落以及文物古迹倾斜,但是对文物古迹保护、修缮资金倾斜力度不够大,一些专项争资立项力度也有待加强。三是技术指导不到位。由于文物管理所编制少、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民间从事乡土建筑研究和保护的队伍和技术力量缺乏,我县乡土建筑数量多,维修工作量大,因此在乡土建筑修缮、整治过程中,因为缺乏技术指导而凭空想象,增加新的元素,使用新的材料,随意扩大体量,导致大量乡土建筑被修毁,出现在建设中破坏的现象。

(二)乡土建筑保护对策

1、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切实提高全民的文物古迹保护意识,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要正确处理“显绩”与“隐绩”的关系,引导村民正确看待“气派”与“简陋”。要明确“保护不是阻碍,发展不是破坏”,充分认识乡土建筑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文化的载体,体现一个地方的思想文化,是文化的根和魂。有历史才有现在,一个没有文物古迹的地方就没有历史,破坏文物古迹就是割断历史。因此要加强文物古迹保护,使“保护文物古迹,守护精神家园”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在全县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只有加强了文物古迹保护,才能弘扬汝城的传统文化,才能实现文化生态立县和文化生态旅游产业开发带动战略目标。尤其要认识到,全域旅游开发,除一些未列入保护的古民居外,乡土建筑均应保护,以保留地方、景区景点、旅游通道上的乡土气息。这样,以增强全民保护乡土建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坚定性。

2、严格依法保护

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尽快完成外沙、金山等6个历史文化名村的规划审批工作,规划一经批准,就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维护规划的法律严肃性。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湖南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汝城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汝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文物古迹保护的决定》、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汝城县古祠堂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名城、名村和文物古迹保护和修缮整治。三要严格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贯彻实施《汝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文物古迹保护的决定》专项工作报告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办函,坚决制止建设性破坏行为,严格执行修缮整治操作技术规范,防止在建设中破坏,并要严厉打击毁坏、偷盗文物的行为。

3、切实化解矛盾

一是切实解决农民住房与乡土建筑保护的矛盾。一方面可以采取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向住户倾斜,按照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原风貌要求进行修缮,搞好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原住户在古民居中居住、生产、生活,加大旅游开发利用力度,让居民融入旅游产业开发并从中受益。另一方面,村民可自愿放弃原古民居,政府在村外选址对村民进行集中建房,村民新建房屋风格要与原古民居乡土建筑风格、风貌协调一致。二是切实解决思想观念上的矛盾。“新”和“洋”的现代化建筑,农村永远比不上城市,但是乡土建筑却是吸引城里人“眼球”的东西,因此要采取逆向思维,保护、修缮乡土建筑,体现本土的地域文化特色,吸引都市人远离城市的喧嚣与乡土建筑相伴体验乡村的宁静与安逸,品味古老的文化。

4、积极抢救修缮

汝城有历史文化名城1个,历史文化名村6个,其它散落的乡土建筑无数,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有些乡土建筑等文物古迹相继遭到破坏甚至消失。近年来,国家已经意识到了乡土建筑破坏的严重性,不断的出台政策对乡土建筑加以保护。因此,要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大争资立项力度,对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主的乡土建筑进行抢救修缮。一是加大对名城、名村的整体修缮。要积极向上争取传统古村落、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村的整体修缮,同时要争取省政府启动的对古民居的修缮建设专项资金。二是加大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力度。对国家、省、市、县各级保护单位实行分级保护,对县级以上保护单位要跟踪到位,争取上级加大投入力度。对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民间维修积极性高的古祠堂,继续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鼓励。对古祠堂周边30米保护范围内的古民居,危改资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加以保护修缮,并确保风格一致,风貌协调。对零星的文物古迹,如古桥、古塔、古井、古凉亭、古寺观、古牌坊、古道等,可以发动民间和社会的作用进行保护。对其它有特色的、有历史意义的、传统的乡土建筑也要进行修缮保护,尽可能地保存地方文化特色,保留乡土气息。

5、完善管理机制

目前,除少部分公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文物管理所管理外,其余大部分的乡土建筑均归村(居)民个人所有,甚至很多无法划清产权或者无产权。一些产权在政府的无论在文化局还是在房管局,都可以划归文化局,由文物管理所进行管理。对于自愿放弃产权选择村外安置的,可收归乡镇政府,由乡镇文化站管理。对一些古民居还可以统一委托租赁管理,也可像黄山市一样发动社会认领保护。对于无产权的文物古迹则全部收归政府,按属地委托当地文化站管理。文物管理所要增加人员编制,乡镇文化站确定专人负责,文物管理所要加强对乡镇文化站的业务指导。

6、加大保护利用力度

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汝城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加快对县城古街区的修缮整治力度。要积极争取国保修缮经费,启动朱氏总祠、范氏宗祠、绣衣坊、朱氏祠堂等文物古迹的修缮及环境整治;要加快对重要的文物古迹如云头书院、汝城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黄氏家庙)、朱范谈判合作旧址、津江村豸史第等的修缮整治,并加大文化展示力度;要加强对金山、太保第、先锋等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古村落的修缮和环境治理,加强公厕等配套实施建设;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依法依规确保修旧如旧。要培养文物古迹保护的乡土讲解员,开通接地旅游线路,推动文物古迹的旅游观光,让当地村民在保护和开发利用中受益,充分发挥文物古迹在全县文化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利用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