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条件
二、报考资格
(一)年满18周岁,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5日至1998年3月5日出生);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四)无残疾、传染性疾病,身体条件符合聘用岗位要求;
(五)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职业技术资格和能力。
下列人员不得聘为司法辅助人员:
(一)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二)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因违法犯罪曾经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聘为司法辅助人员:
(一)有被判处死刑的;
(二)正在服刑的;
(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5日至2016年3月11日;
2、报名地点:汝城县人民法院政工室(联系电话:8234773、15211757124);
3、资料要求:报名时需带本人学历证书、相关职位任职资格证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半身相片。填写《汝城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登记表》。考生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可由其他人携带相关证件代理报名。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考试
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2、加分项目
①部队退伍人员、警校毕业人员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学法律、文秘专业报考书记员职位的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③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聘用
在考察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试用期限为1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
七、待遇
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任)制,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月工资1600元。
附件1: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报名表
汝城县人民法院
2016年3月4日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