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已于2010年12月29日通过了县规划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评审,且修建项目地下室相关事宜已按规定程序于2011年4月21日通过县规划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相关部门审议。
二、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4、《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汝城县规划局关于印发汝城县县委大院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汝规通[2009]67号);
三、地下室项目主要内容简介
1、该项目位于新建路以南,东正街以北,卢阳步行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6765.49平方米,为满足卢阳步行街商业、住宅的停车等需要,拟在卢阳步行街规划用地范围设计地下室(一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4560平方米以下,主要用途为停车。
2、地下室高度:±0.00以下一层,±0.00以下净空高度≤3米。
4、建筑退让:满足《汝城县规划局关于汝城县县委大院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
5、地下室安全:满足现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做好地下室施洪排水等设施建设,并按消防要求配套消防设施。
四、项目实施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五、项目位置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立面效果图(见图)
六、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城乡规划局提出,联系地址:汝城县城乡规划局
联系电话:0735--8222465
联系人:付永红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