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取消事业单位年检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部署,结合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县委编办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改革,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在设立登记或变更开办资金时,不再提交具有法定资格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由开办资金验资制度改为确认登记制度。另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再贴花,只需于每年的1-3月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委托登记管理局在“汝城县机构编制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监督。此次改革,既简化了事业单位办事手续,减轻了经济负担,降低了登记的准入门槛,又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力量,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促进事业单位自律和社会共治。此次改革,既简化了事业单位办事手续,减轻了经济负担,降低了登记的准入门槛,又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力量,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促进事业单位自律和社会共治。